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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(第1页)

第11章

夫兵甲者,国之凶器也。土地虽广,好战则人彫;邦国虽安,亟战则人殆。

彫非保全之术,殆非拟寇之方。不可以全除,不可以常用,故农隙讲武,习威仪也。

是以勾践轼蛙,卒成霸业;徐偃弃武,遂以丧邦。何则?越习其威,徐忘其备。

孔子曰:不教人战,是谓弃之。故知弧矢之威,以利天下。此用兵之机也。

《政要》第1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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